新县委建立后,为了适应全面开创东平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要求,提高党的战斗力,县委领导班子必须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模范地执行《党章》、《准则》和整党决定,自觉地增强党性,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为此,中共东平县委对改进作风做出了九项规定:
1、坚决同党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对中央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中央和省、地委下达的重要文件和指示,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东平的实际,自觉地贯彻执行。勇于同违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思想和错误言行作斗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地委请示、报告。
2、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清除“左”的和其他错误思想的影响。一切从实际出发、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改革。不听邪、不信邪,做老实人,办老实事。县委常委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上,每人每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的时间下基层搞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鲜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3、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常委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人事的任免,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常委集体决定的问题,都要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常委会由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召集。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讨论问题要畅所欲言,坦诚相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敢于发表不同意见,意见不一致可以展开争论,一时统一不了的认识问题,可以暂缓决定,下次再议,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组织纪律,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一经形成决议,必须坚决执行。日常工作由书记办公会议决定。对于日常工作,在县委集体领导下,各个领导成员都要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积极主动地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切实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4、实行党政合理分工。县委着重研究、检查和决定全县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计划问题,讨论研究党员和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问题,重要的干部任免和纪律问题,党组织的建设问题等等。凡应有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问题不要等到县委讨论决定,凡属政府职权范围的工作,不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联合行文。
5、大力精减会议文件。跳出“文山会海”,提高工作效率。一般情况下,县委常委会每半月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书记办公会议。讨论问题要集中,各部门汇报上级会议精神或工作情况要抓住重点,紧密联系实际,提出建议或意见。要尽量做到少开会,开短会,不请无关人员“陪会”,可开可不开的会就不开;要少发言、发短言,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就不发。开会行文都要讲求实效,保证质量,不图形式。要少说多做。要充分发挥部门的作用。以主要精力搞好实际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6、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每个同志都要开动脑筋,思索问题,扎扎实实地干好工作,提倡领导同志自已动手写讲话稿。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需经常委会议讨论的,可由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起草,但事先要提出明确的观点和要求,并给予具体指导。
7、严格遵守《党章》、《准则》和整党决定的规定,以身作则。不搞特殊,不以权谋私,不安插亲信。要讲真理,不讲面子,坚决反对和纠正不正之风。要自觉地抵制资本主义思想腐蚀,防止精神污染。下基层一律不接受宴请,不收受礼品。要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时刻关心群众疾苦。不摆架子,不脱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党内提倡互称同志,不称职务,不要把领导同志的意见、讲话或报告说成是指示。
8、加强县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要抓好自身的学习,县委常委要做学习的模范,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文选》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文化、科学和管理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提高领导现代化建设的本领。除坚持自学外,常委每月集体学习两天。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县委常委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委民主生活会。并经常开展谈心活动,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广开言路,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一切按党性原则办事,不偏听偏信。对下面的同志要关心、爱护、支持他们的工作,出了问题主动承担责任。
9、搞好新、老干部之间的团结和合作。新、老同志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共同努力,做好工作。对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的老同志,政治上要尊重,生活上要安排照顾好,工作上要互通情况,征求意见。
1986年3月16日,中共东平县委决定,建立常委抓党风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动员和组织全党力量共同抓,领导干部带头,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真正形成全党抓党风的局面,尽快实现全县党风的根本好转。为此,县委常委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责任:
刘静海同志:(1)负责检查督促县委常委及县纪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负责人的党风;(2)及时召开常委会研究分析一个时期的党风状况和重大案件的处理;(3)半年召开一次常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常委自身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4)遇到党风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研究决定解决措施。
韩振明同志:(1)负责检查督促县政府党组成员和政府系统各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2)半年召开一次县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对行政指挥系统出现的党风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侯庆祥同志:①负责检查督促县直农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②结合分管的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党风状况,对党风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③对所分管部门发生的重大案件,及时听取汇报,认真研究处理。
姜吉叩同志:①协助刘静海同志抓好全县的党风工作;②负责检查督促县委各部门、工、青、妇和各乡镇(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党风;③及时同县纪委研究分析党风状况和措施,指导面上的工作。
韩兴印同志:①协助韩振明同志抓好县政府党组成员的党风;②负责检查督促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③对分管部门党风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帮助解决问题。
李效阗同志:①协助刘静海同志抓好全县的党风工作;②了解分析全县的党风状况,遇到党风方面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常委汇报,提出建议;③及时召开纪委会,研究处理各类违纪案件。
崔忠恕同志:①协助侯庆祥、姜吉叩同志抓好县委各部门、工、青、妇和各乡镇(区)主要负责人的党风;②负责检查督促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③结合分管的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党风状况,对党风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为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县委常委制定了落实党风责任制的六项措施:
1、县委常委要把端正党风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和政治责任。首先,要带头遵守《党章》和《准则》,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严守《准则》规定的“五个禁止”,一心为公,不谋私利,以身作则,做端正党风的带头人。
2、县委常委要把抓业务工作同抓党风紧密结合起来,做到部署、检查、总结分管工作的同时,部署、检查总结端正党风工作;注意了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情况。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防止不正之风的滋长和蔓延。
3、对党风方面出现的问题,常委要敢抓敢管,坚持党性原则,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执行纪律的支持纪检部门要严格处理,并注意总结推广端正党风的好典型。
4、坚决支持纪委的工作,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作用。纪委要及时向县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特别对一定时期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或有关党风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提出建议,提请县委研究解决。县委大力支持纪委的工作,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实行常委包案制度,大案要案由常委分工包抓,一包到底。
6、健全制度。常委每半年听取县纪委一次全县党风情况的汇报。每年进行一次党风大检查,年终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一次党风情况。常委要把党风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之一,定期检查,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