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应按以下规定设置党的基层组织:
(1)凡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以上的乡镇企业,可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由两个以上企业中的党员联合建立一个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可建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可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2)凡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的村办企业,可设立党小组;所在村建立党的总支部或基层党委的,也可建立党支部。
(3)跨村、跨乡、跨县的联办企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的,原则上由企业所在地党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组建党的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