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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五关,提高干部选任质量--州城镇党委书记 靳兆宏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7-8-28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把五关,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严把推荐关。每次中层干部考察、调整,我们都始终坚持群众公认原则,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环节,适当增加村(居)负责同志和村(居)民代表的参加比例。同时,对群众的推荐和评议意见单独汇总分析,作为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2002年7月以来,全镇所有新提拔的中层干部,都是在民主测评中得票集中、群众威信高、工作突出的干部,在全镇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是严把考察关。考察过程中,我们坚持做到 “五个必查、六个必谈、七个必访”:“五个必查”,即考察对象近几年的工作笔记、工作计划、思想总结、工作评价材料、本人档案等五种资料必查;“六个必谈”,即副乡级以上领导干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所在部门干部代表、所包村“两委”成员、所包村群众代表、工作服务对象代表等六种对象必谈; “七个必访”,即镇考核办公室、组织、纪检、信访、计生、审计以及考察对象的工作现场等七个方面必访。保证了考察结果的全面、客观、公正,为镇党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准确依据。
    三是严把决定关。镇党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坚决执行县委组织部下发的《乡镇党委议事规则(试行)》,坚持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研究,并保证到会党委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镇党委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总体情况的介绍,保证所有到会党委成员都能够充分客观的发表意见。近年来,全镇调整任命的中层干部,全部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了向个别领导伸手要官的现象发生。
    四是严把公示关。我们严格执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对所有拟调整职务人选,全部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间,坚持做到有报必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正式任职。同时,把任前公示与任职谈话制度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在任职谈话时向干部指出,督促整改,努力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不留“后遗症”。
    五是严把试用关。镇党委对新提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胜任试用职务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四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为德才表现一般的,延长试用期,延长期限一般为半年;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2002年7月以来,全镇所有新提拔的中层干部,都能自觉挑起各项工作大梁,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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