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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条例》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保证--县交通局党委书记 李子武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7-2-8


    [b]学好《条例》,掌握选人用人武器。[/b]党委每年都把《条例》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对照检查。政工人事干部把《条例》作为业务学习的必修课,切实达到人人精通《条例》。同时,我们还通过宣传栏、印发学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抓好《条例》宣传,使干部群众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
    [b]坚持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b]近年来,局党委十分重视选人用人的导向作用,注重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推选上来。我们以体现实绩为核心,采取民主测评、目标考评、考核组考核、领导评价等方法,准确把握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际状况,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凡提拔任用干部必须在民主推荐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对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平时热衷于拉关系、跑门子、拉拉扯扯的人,一经查实,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作为考察对象,而且还要提出严肃批评,作出处理,较好地遏制了拉关系、找门子、拉选票等不正之风。
    [b]严格办事程序,确保选任质量。[/b]局党委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把握推荐、考察、提名、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较好地保证了干部选任质量。党委规定提拔任用干部严格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人选,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一律实行书面提名,并认真负责填写《选拔任用干部推荐提名表》,写明推荐理由、任职意向等。局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认真遵守《条例》规定,由考察组向局党委会议汇报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以及干部任免理由、任职条件等。局党委充分开展讨论,每个成员都认真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愿,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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