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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四权”  ;努力扩大群众的权利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6-6-29


                               接山乡党委书记  常庆智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扩大民主、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作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基本要求,取得了明显效果。

    让群众有知情权。每次干部调整,我们都通过各种形式把党的干部政策、干部选任标准交给群众,把拟调整选任的职位和任职条件公布给群众,让他们切实把握推荐的标准条件,避免出现对干部选任的情况不了解,而造成盲目的参与和选择的问题。这样既拓宽了选人用人的视野,又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给群众以参与权。民主推荐中,我们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对参与民主推荐的范围和层次精心考虑,确保体现各层次干部群众的意愿。每次推荐干部,都要求副乡级以上全体干部、中层干部、乡镇站所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参加,尽可能地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同时,乡党委制定了《干部推荐责任制》,人人都有向组织上署名推荐优秀干部的权利,切实把群众的参与权落到实处。

    落实好群众的选择权。为落实群众的选择权,在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中,我们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考察对象,进行全面细致地考察,并广泛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对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的结果,我们慎重对待,认真分析,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提出拟任人选。对多数群众不拥护、不赞成、不满意的干部,绝不能提名。

    让群众有监督权。为落实群众监督,我们严格实行考察预告和公示、公告制。及时向群众公布受理举报的地点和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抓好干部日常管理,实行跟踪考察制度,对工作平庸、不求上进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打招呼。去年,有一名站所长因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意识差,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反映。乡党委调查核实后,对该干部进行了谈话预警,今年,该站所的各项工作均走在全乡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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