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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条例》 确保干部选任质量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6-9-5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 肖国常
认真搞好民主推荐。我们把民主推荐作为提出考察对象人选的必备程序,实行书面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同时,尽可能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对人数多的单位,一般要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对于人数较少的单位,一般扩大到全体人员,充分体现民主性、广泛性。
认真进行组织考察。局党委在每次考察干部前,都慎重制定详细考察方案,明确程序和要求。在考察过程中,注重广泛听取各个层面的意见,既注重考察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又注重座谈对象的广泛性、代表性;既注重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又注重工作实绩;既看现实表现,又看发展潜力。今年上半年,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部分中层干部考察中,我们采取“自己说、群众评、个别谈、组织审”的方式,充分听取考察对象的上级、同级、下级等有关方面的意见,使干部任用严格建立在群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较好地保证了考察质量。
充分进行酝酿讨论。在酝酿过程中,局党委认真听取考察组的情况汇报,准确掌握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注重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并坚持从单位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岗位要求,并注意从专业、年龄、文化、气质、性格等方面合理搭配,确保让干部在合适的岗位发挥作用。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中,局党委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提出任免意向,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每次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局党委都严格做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以应到会领导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几年来,我们严格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需要上级审批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确保严格按程序任免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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