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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监督重点  ;严格落实《条例》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6-1-19


                               彭集镇党委

    《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我们坚持不懈地抓了《条例》学习贯彻和落实,并结合县委组织部下发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重点抓了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上监督措施的落实,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程序,抓好选任监督。为贯彻好《条例》和县委组织部下发的《规范》,我们立足实际,制定《中共彭集镇委关于加强对中层干部管理的意见》,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一个程序不少,一个步骤不缺,进行严密操作。另一方面,通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组成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在广泛听取民意、充分酝酿、协作讨论的基础上,党委成员集体研究形成决议,整个过程,一个个具体步骤,环环相扣,运用一道道“防护墙”,克服和减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感情因素”和“权力影响”。
    二是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责任监督。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重要责任人。为防止领导干部在干部选任中个人因素的影响,我们重点强化了纪律监督,制定了《彭集镇干部推荐和考察责任的暂行规定》,对党委成员推荐干部和考察组考察干部提出了具体的纪律规定,要求党委成员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条例》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干部工作“十不准”纪律,不搞个人说了算,更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同时,我们进一步完善了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干部的议事制度,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实行了讨论干部预告制度和无记名投票制度,让领导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酝酿、讨论,从根本上杜绝了班子成员附和一把手投“人情票”、“跟风票”或“暗示票”的现象。
    三是进一步扩大民主,落实群众监督。我们还认真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仅让群众在民主推荐、考察干部时有发言权,而且在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监督等环节上,也充分保障了群众的民主权利,每次推荐干部都尽可能地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让机关全体干部参与推荐,认真执行干部考察预告、公示、试用期等制度,彻底打破了干部工作的神秘化、封闭式的现状,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暗箱操作”变成“阳光作业”,从根本上改变了在少数人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现象。扣两年来,我们调整中层干部三批20余人次,严格执行程序操作,让群众广泛参与,调出了党委的威信,调出了干部的积极性,树立了干事创业的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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