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1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县坚持不懈地抓了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办事,认真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使我县选拔任用干部和干部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目前,一个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尺度,以工作实绩定升迁,以干事创业为导向的干部选任机制已初步形成。
一、狠抓《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一是各级党委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习。县委非常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工作。去年《干部任用条例》颁发后,县委将8月份确定为《干部任用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月,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都要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前后对照学,联系实际学,全面掌握《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一方面带头学,另一方面组织县委一班人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分专题进行系统学习,并进行发言交流。去年8月5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又组织县五大班子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学习。通过组织大家反复学习,较好的达到了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
二是组工干部先学一步,当好学习《条例》的表率。《干部任用条例》下发后,县委组织部就对全县组织政工干部提出要求,强调要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全体组工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刻苦钻研,当好学习《条例》的表率,成为精通《条例》、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行家里手。《条例》颁布后,组织部立即组织全体人员有计划地进行了学习。在系统学习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干部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地讨论交流,使大家深刻领会了《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实质。去年10月11日,县委组织部组织全县90多名组织政工干部,集中一天的时间进行了专题培训,既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学条例,又收听收看了中组部彭清华同志的辅导讲话;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新变化,联系我县干部工作的实际,由组织部分工部长做了专题讲解,加深了组工干部对《条例》的认识。
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切实抓好局乡级干部的学习。《条例》下发后,县委就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学习《条例》与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相结合,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深刻领会其基本精神。去年12月份,县委举办全县局乡级干部学习十六大精神培训班,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800多名局乡级干部分三期进行了系统学习。前不久,乡镇、县直部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县委强调把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委、党组成员都围绕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谈体会、谈心得、提建议,收到较好效果。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的同志还参加了20多个单位的民主生活会,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局乡级干部对《条例》的学习。
四是统筹安排,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工作。《条例》颁布后,县委组织部以东组通字[2002]8号文下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通知,制定了具体的宣传方案。全县各级积极行动起来,运用多种方式,采取多种方法,大力宣传《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加深了干部群众对《条例》的了解。同时,组织部统一翻印了《条例》单行本1300多册,下发到局乡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手中,为大家学习宣传《条例》提供了方便。根据新旧《条例》的变化,县委组织部组织命题,在乡镇党委书记、分工书记、组织委员及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政工人事科长中,组织开展了一次188人参加的《条例》知识“过关”竞赛。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组织我县干部参加了中组部党建研究所和人民日报社国内政治部联合开展的《条例》知识竞赛,统一印制下发试题和答题卡3100多份。注重利用新闻媒体广造声势,在《东平报》开辟了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专栏,先后编发心得体会、经验做法10余篇,营造了一个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五是以《条例》为准绳,促进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条例》颁布以来,我们坚持边学边做、边学边改的原则,从我县实际出发,在扩大民主、改进考察、酝酿协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干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送审稿)、《县委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送审稿),细化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有关程序,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有关规定的可操作性。
二、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
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我们注重“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健全机制,扩大民主,把《干部任用条例》精神贯穿到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取得了较好效果。
1、坚持“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好素质关。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用人导向决定着干部努力的方向。新一届县委成立以来,结合东平实际,在用人上提出了“四看”的原则,即一看人品,二看本事,三看公论,四看发展。县委工作会议上,县委又反复强调要大力使用那些干事创业的干部。在用人上县委的态度很明确,就是要大力选拔那些肯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在政治条件都符合标准的前提下,谁经济发展快,谁面貌变化大,谁政绩最突出,就提拔重用谁;谁德才平庸、工作浮漂、混天度日,就坚决把谁从领导岗位上拿下来。哪里发展快、贡献大,哪里就出干部;谁干的工作多、有作为,就提拔重用谁,真正让有为者有位,真正把选干部、配班子的过程,变成激励干部干事业、创业绩、促发展的过程。新一届县委的几次调整,都是按上述原则进行的。调整一名干部,就是树起一面旗帜。由于县委调整任用的干部,无论是提拔重用的,还是降免职的,都调的比较准,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用人导向。
2、坚持充分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选拔任用干部,县委十分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注意社会公论和群众公认,严格执行有关的民主程序。每次提拔任用干部,都坚持采取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等多种形式,尽量扩大群众的参与程度。具体工作中,做到了“四个坚持”:每次干部调整,坚持首先进行民主推荐;每次民主推荐,坚持认真拟定推荐工作方案;每次推荐后确定考察对象,坚持集体讨论研究;无论何种情况,坚持不经过民主推荐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在座谈推荐中,注意尽量扩大参与范围。考察干部,不仅到干部现任职单位考察,而且注意到干部曾工作过的单位了解情况;不仅听取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意见,还注意听取分管部门、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和一般干部职工的意见;不仅听取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意见,还注意听取执法执纪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监督工作联络员和退下来的老同志的意见;不仅注意考察“工作圈”的情况,而且注意考察“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确保参与人员既熟悉情况,又能代表各个层面;既有足够数量,又做到结构合理。由于群众路线坚持得好,对县委选任的干部,群众普遍认为选得准、选得好。
3、坚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把好考察关。对干部调整,无论是提拔还是交流,我们都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对拟调整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严格考察。为推进干部考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我县出台了《关于干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东组发[2003]7号文),制定了干部考察工作的“六制”,即实行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日常考察制、定期考察制、考察责任追究制、考察结果反馈制。如定期考察制,就是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每年年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每半年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日常考察制,就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考察,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表现,注重在重大事件、重点工作、关键时刻考察识别干部。今年以来,县委组织部对干部在保持先进性教育、抗击非典等重大工作中的表现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建立了考察档案。另外,实行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管理制度。每次考察结束后,依据考察结果,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次,实施分类管理。对“好”的优中选优,作为提拔使用的对象,“较好”的鼓励上台阶,“一般”的进行谈话打招呼,“较差”的给予批评教育,“差”的采取诫勉、降免职等组织措施。通过这种方式,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4、坚持充分酝酿,把好提名关。不论是县委、乡镇党委班子换届,还是对干部的个别调整,县委都坚持了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初定的人事任免方案,县委领导、组织部负责同志坚持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需要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气汇报的,及时进行汇报;需要征求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由组织部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如今年初县直部门和乡镇班子个别调整,我们按照《条例》要求,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同时多方征求了县几大班子和公检法、综治办、信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经过充分酝酿,最后才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方案公布之后,干部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普遍认为方案拿得好、拿得准。
5、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把好审批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县委都认真坚持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县委明确规定:常委会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能讨论干部问题;干部任免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县委常委在听取考察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对任免事项必须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以应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今年以来,县委围绕选准用好干部,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论人数多少,全部实行县委常委任免干部“票决制”,大大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目前,县委通过“票决”方式任免的两批103名干部在新的岗位上表现都比较突出,赢得了干部群众的信赖。
6、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推进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推行了公开选拔制、任前公示制、新提拔干部试用期制、干部交流回避等制度改革。我们选拔任用的干部,一般都是异地任职;对在一个乡镇或部门任职时间比较长的干部,我们都注意适当交流。2000年6月,我们在全县公开招考了16名副局乡级领导干部; 2001年公开选拔了招商局2名副局长和5名工作人员,并实行了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各部门、各单位也都加大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县教育局公开选拔了7名乡镇教办主任,县卫生局公开选拔了12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在县、乡机构改革中,中层干部普遍实行了竞争上岗,有300多名同志走向中层岗位,优化了我县中层干部的结构。
总之,由于我们坚持按《干部任用条例》选任干部,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树立起了公道、公正、廉洁、实干的用人导向,调动和保护了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工作条件比较差、经济待遇比较低的情况下,全县各级干部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发扬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干部基础。
三、狠抓《条例》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精神落到实处
对干部监督工作,县委一直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大事来抓。为了促进全县干部监督工作的开展,县委明确规定,各党委一把手,既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抓干部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增强了各级接受监督和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自觉性。
一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立体监督网络。我们注重发挥人大、政协、纪委、公检法、计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建立并落实了干审工作联席会制度。每次研究人事任免事项前,都注意征求纪委、公检法、人事、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同时,我们开展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政府部门的活动,评议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今年的评议活动已经展开。县委组织部还与县纪委联合建立了“两参与”制度,即组织部门考察干部需要时请纪委参与;纪委开展廉政建设检查时请组织部参与。必要时组织部与纪委联合考察干部,使组织部门的监督与纪检部门的监督得到了有机结合。组织部还会同人事局、综治办建立了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征求意见制度,领导干部办理晋升、晋职和奖励时,征求县综治办的意见,也收到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二是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络员的作用,强化群众监督。对干部监督联络员队伍建设,县委一直比较重视,2000年县委对干部监督联络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也都聘请了干部监督工作联络员,全县自上而下组成了干部监督工作网络。我们十分注重发挥干部监督联络员的作用,在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班子考察时,都与干部监督工作联络员座谈,听取他们对本单位干部选任工作的看法和对领导班子、领导成员的评价。建立了《干部监督工作联系卡》,密切了组织部与干部监督工作联络员的关系。去年9月19日,我县召开了全县20名干部监督工作联络员座谈会,各位联络员分别汇报交流了前段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学习《条例》的初步体会,并对我县的干部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实施“疫苗工程”,强化超前监督。为防患于未然,我们在干部队伍中实施了“疫苗”工程,坚持把超前监督作为干部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每年都在县委党校对全县局乡级领导干部集中进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县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等领导同志亲自讲课,要求全县领导干部学好、用好条例,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正在进行的以公道正派为核心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活动中,县委要求组工干部要当好公道正派的表率。同时,我们建立并认真落实了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不仅要自觉接受监督,而且要负责监督下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为了进一步加强组织监督,我们还坚持在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对其选任干部工作一并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予以反馈,好的表扬、差的批评。
四是落实帮促警诫措施,强化组织监督。近年来,对极少数在思想、纪律、作风、廉洁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我们在查清事实、找准问题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谈话诫勉、组织函询、降免职、移交纪检机关处理等办法,加大了组织监督的力度。在今年年底考察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对表现一般的72名领导干部进行打招呼,对表现较差的15名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对表现较好,但存在这样那样不足的12名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对表现一般或较差的6个领导班子,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谈话,指出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要求。
五是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全程审计制度,强化动态经济责任监督。在坚持离任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通知》,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和深度,形成了任前、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集中审计相结合的机制,实现了对领导干部的全程式经济责任监督。去年7月份以来,共对39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是严守干部工作纪律,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县委始终紧绷纪律这根“弦”,在认真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试行>》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反面典型,加深对《条例》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按照市里统一安排,前段时间我县对学习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安排了自查,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的报告已报县委组织部。下步,我们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试行>》的要求,认真搞好对有关单位的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纠正的纠正,该处理的严肃处理,真正体现出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
四、下步打算
去年以来,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我们在思想上是重视的,在态度上是严肃的,在工作上是认真的,在效果上是明显的。但通过自查,感到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有的同志认为学习贯彻《条例》是党委和组织部门的事,其它党员干部没必要学。二是个别单位贯彻措施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只满足于一般性的了解,缺乏深入学习和理解。三是有的同志认为《条例》是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基层选拔的是科级以下干部,不在《条例》规定的范围,没有必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选拔。四是有的认为《条例》规定的程序太繁琐,好说不好做,难以按《条例》规定的程序操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查缺补漏,扬长避短,在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加大对基层党委的指导、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狠下工夫,选拔一批干事创业的干部,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特别是要抓好常委一班人、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政工干部的学习。同时,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学习贯彻《条例》成为各级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是完善并落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配套制度。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干部选任工作的有关配套制度,并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不折不扣地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办事,认真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研究等基本程序。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近期,对全县的干部选任工作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反《条例》的行为。
三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改进干部的考察方法,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差额考察、常委研究干部票决、试用期制、干部监督巡视和考察结果反馈制,探索试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加大干部交流和轮岗力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激发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适当时机,拿出部分空缺职位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年纪轻、学历层次高、班子结构需要的年轻干部。
四是努力加大干部监督工作的力度。按照“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要求,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抓好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和群众监督。特别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要害岗位的领导干部,实行重点监督,防止和纠正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组织部门与执法执纪部门联系制度、领导干部问题调查审理和督办制度以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话打招呼等有关制度。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对干部在选人用人、纪律作风、廉洁勤政以及执行公务等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依据《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相应采取组织措施。加大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条例》办事的,严肃批评,坚决纠正;对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好选任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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