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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26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4-4-26


    2002年,我县的干部监督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和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以全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总抓手,紧紧围绕2002年全市干部监督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干部监督工作的实际,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狠抓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全国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后,县委和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了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迅速形成了学用条例的浓厚氛围。(1)县委一班人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学,亲自抓。除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进行了学习讨论外,还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一块进行了系统学习。(2)对全县90多名组工干部,集中一天时间进行了专题培训,既原原本本对条例进行了学习,同时根据条例的新变化,联系我县干部工作的实际,由分工部长做了专题讲解,起到了深化认识,融会贯通的作用。(3)在全县局乡级干部学习十六大精神培训班上,我们把中组部部务委员、干部一局局长彭清华同志的辅导讲话列为一项重要的授课内容,对全县830多名局乡级干部进行了培训。(4)及时印发了条例单行本,部里统一翻印条例单行本1000多册,下发到全县副局乡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手中,为大家学习宣传条例提供了方便。(5)全县各单位负责同志积极撰写文章,谈体会,谈感受,浓化了学用《干部任用条例》的氛围。
    2、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条例颁布后,我们对我县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回顾和总结,对照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改进和规范,并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根据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流程图,规范细化了我县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去年以来进行的每次干部调整,都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流程进行,一个程序不少,一个步骤不缺,受到社会好评。同时,按照条例要求,积极深化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了试用期制和任前公示制。全年共对97人进行了任前公示,对49人实行了试用期制。
    3、充分尊重民意,扩大干部选任中的民主程度。根据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要求,我们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干部考察中我们规定,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的范围是:各单位副局乡级以上领导干部、全体机关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人数较少的县直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同时注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年来退下来的老同志、干部监督联络员以及其它熟悉了解情况的同志的意见。在对乡镇、县直部分部门进行的2002年度考察中,乡镇参加测评、推荐的共1499人,平均107人;参加座谈的共528人,平均38人;县直参加测评、推荐的共1679人,平均26人;参加座谈的共1135人,平均18人。通过这种方式,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干部的德才表现有了比较客观的定位和把握。
    4、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络员作用,进一步加强了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去年9月份,县委召开了全县干部监督工作联络员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座谈会,干部监督联络员汇报交流了各自前段履行职责的情况,并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对干部工作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县委还赋予干部监督联络员以新的职责,扩大了干部监督联络员参与干部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5、加强了对领导干部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及时掌握了解干部的表现情况,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依据。抓好了谈话、函询、诫勉、离任审计等制度的落实。去年,共对300余名干部进行了任职谈话,对20名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2003年,我县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为契机,认真贯彻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监督,全面落实各项监督措施,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县委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按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干部群众了解条例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在今年局乡级领导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上,把我县制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的流程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学习。拟于年底组织一次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深化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检查活动。
    二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条例规定的六个基本条件,全面、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群众公认程度,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选拔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研究等基本程序。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每个环节,都认真按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切实把好程序关,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
    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继续严格落实干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结合对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状况进行认真分析,分类排队,实行分类管理,开展一次考察情况的反馈和谈心活动,及时指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其改进提高。
    四是抓好各项干部监督制度的落实。加大对不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结合年度考察的情况,对那些工作不胜任、问题较多、影响较坏的干部,采取诫勉、离岗培训、待岗、改任非领导职务、降免职等措施,疏通干部“下”的渠道,以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继续坚持干部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干部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打招呼、批评教育或采取组织措施,切实发挥好审计监督在规范干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五是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逐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进一步改进考察办法,继续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干部、任前公示、干部试用期和考察结果反馈制度。探索并试行领导干部任期制、聘任制、县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认真总结经验,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同时加大干部交流和轮岗力度,激发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适当时机,拿出部分空缺职位向社会公开招考,确实把学历层次高、班子结构需要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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