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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26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4-4-26


                     东平县委党校党委书记、副校长   白昭银

    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总结实践经验,坚持与时俱进,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的,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党校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主阵地,自觉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条例的内涵和作用。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首先要学习好《干部任用条例》。党校不同于其他单位,应提高认识,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组织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学习研究,切实提高《干部任用条例》的培训水平。
    第二,在实践中贯彻落实条例。条例落实到位不到位,关键看实践。《干部任用条例》比《暂行条例》更加规范、系统,标准要求更加明确,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指导性,是我们选拔德才兼备干部的主要依据。在实践中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切实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三,发挥优势,做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党校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好培训工作,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各类主体班次的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并配合组织部门举办学习条例专题培训班,把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推向深入。
    第四,增强责任感,提高培训质量。条例中明确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培训”,这对党校培养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党校教职工要以此为契机,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确保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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