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规范》
为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为进一步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不断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今年,东平县制定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规范》。《规范》共八章37条,分别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任务、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领导机构、组织工作制度、党员管理工作制度、活动开展及经费保障等作了详细规定。《规范》以突出“四个机制”落实为重点,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一是健全组织保障机制。针对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主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党组织设置不规范和党务人才难选配等问题,《规范》专项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领导机构配备和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建设等。规定,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企业要建立党组织,规模以上企业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人的企业,采取挂靠组建、派驻党建指导员、发展党员等办法,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根据党员人数,分别设立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党组织负责人要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各基层党委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规定了入库人员的政治、业务、能力、年龄、文化、岗位经历等标准,注意从退休机关干部、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就业大学生等人群中拓宽入库渠道,采取机关选派、推荐聘任、双向选择等办法,协商解决待遇问题,为企业储备、推荐人才,解决了有人办事的问题。
二是明确权利保障机制。针对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地位、职责不清晰、发挥作用无保障等问题,《规范》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明确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政治核心,对企业发展起促进、监督、协调作用;在权利上,将其细化为引导监督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对企业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引领企业先进文化建设、创造企业良好外部环境、领导协调群团组织等七个方面;在义务上,要求企业党组织应贯彻正常的组织工作制度,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党内制度,切实承担起党员发展、教育、评议,党费收缴以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等日常性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成为企业党组织制度化建设的运行保障。
三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企业党组织由于其相对特殊性,经费难以保证,为此,《规范》立足多渠道解决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对活动经费的来源做出了制度规定。一般情况下,党组织活动经费以每年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5‰的比例从企业管理费中提取;对效益不好的企业,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部返还企业党组织,不足部分由企业在管理费中不足;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从县管党费中适当拨付。同时,《规范》规定非公有制企业要为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等活动条件,加强阵地建设。经费来源的正常化,为企业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了物质保障。
四是建立关怀激励机制。为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正常运行,《规范》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做出了规定。县里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长担任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就企业党建工作的筹划、组织、协调、考核等实行定期研究、定期办理、定期督查。每年“七一”,县里专门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三个十佳”评选活动,即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十佳优秀企业主”、“十佳优秀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十佳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党员”,对评选出的“十佳”,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参加全县干部党员教育培训、外出考察等方面优先安排,同时在经济上给予重奖,激励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发挥先进性作用,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出谋划策、献言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