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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和规范县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5-4-20

县直机关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使机关党建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把2005年的机关党建工作抓实、抓好,根据《中共东平县委关于实行县直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试行)》要求,对机关党建日常工作予以规范,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关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省、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意见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全面进行换届改选,具体要求是: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为确保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规定程序,按时规范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1、机关党支部班子的配备。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情况、热爱党务工作、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担任支部委员。
    2、机关党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配备。要按照党务干部的标准,认真进行考察和选拔,并按规定选举程序产生。选举前,须经机关工委审查同意;选举后,报机关工委审批。
    3、机关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委员2人。其中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党员人数较多的总支部委员会,可增设1名专职副书记(由副局级干部担任)、1名纪检委员。
    4、党委(党组)的局级机关、企事业部门,由党委副书记或部门分管机关工作的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不设党组的部门,由主要负责人兼任支部书记,增设一名副书记具体抓党务工作;科股级单位支部书记由法人代表担任。
换届改选工作自3月下旬开始,4月下旬结束。
    二、机关党组织岗位职责分工
    实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部门党组(党委)是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党组(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党支部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支部委员是具体责任人。机关党支部组成人员在机关党建工作中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党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研究部署党支部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2、负责了解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领导好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抓好党内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动员全体党员积极完成工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加强党支部的制度建设,负责抓好“党员活动日”、“学习日”、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的贯彻落实。
    6、负责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抓好支部委员的自身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向工委报告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支部提出表扬、奖励和建议。
    3、做好党员的管理、评选优秀党员、党员鉴定、编制党员名册、党员统计工作,及时转接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足额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按照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改选的准备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党内外职工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选拔有一定宣传能力的骨干,组成宣传小组,充分利用“机关党建栏目”等现代传媒和常规宣传舆论工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弘扬先进思想、先进文化和先进事迹。
    3、具体负责党报党刊的征订与发行工作,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群众学习,积极撰写理论文章,指导支部学习活动的开展。
    4、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和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
    三、党员活动日
    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学习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凝心聚力的有效形式和载体,是对党的“三会一课”制度的强化和有效补充。今后,要把“党员活动日”作为增强机关党组织活动的一项制度和载体,不断充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强力全面推动。
    1、方案预报制度。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星期,各支部向工委报送本季度每月党日活动方案。方案力求简明扼要,便于操作。重点突出“党员活动日”的时间、内容、形式。其间方案如有变更,要及时上报修订。
    2、坚持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工委对各支部的“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各支部也要将每月党日开展情况,及时记录在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党员活动日记实薄》上。县委组织部、机关工委将抽调有关人员,对各支部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对《党员活动日记实薄》进行调阅。坚持检查通报制度,每次检查的情况,在《组工信息》上进行通报。
    3、严格考评制度。各支部党日活动情况,作为年底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全年累计3次无故不组织党日活动的支部,年终取消所有评先树优资格。筛选开展“党员活动日”好的支部,组织“最佳党员活动日评选”,并采取现场会形式宣传推广。
    4、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党日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党日活动,起示范带动作用;要注重吸收老党员不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日活动,征求他们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党员的作用。对无故不参加党日活动的党员,支部要提出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按组织程序予以处理。
    四、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强、要求高、工作程序严格的系统工程。工作中,要按照《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9号文件)的要求,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以及票决制、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杜绝嫌麻烦、图省事,随意减少程序、忽略发展环节、工作拖拉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1、对培养教育不力、考察不准、推荐程序不合法,造成发展党员质量不高,或存有这样那样问题的支部,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支部书记是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具体责任人。对有重大失误的,要给予责任人必要的党内处分。
    3、对在工作时限内不能按时完成发展任务的,取消其发展资格,两年内不予安排发展计划。
    五、党费收缴工作
    党员按时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一名共产党员义不容辞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观念、党性觉悟的具体体现。各支部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要求,每月向党员收取一次党费,每季度向工委交纳一次。
    1、支部向工委交纳党费的时间定为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对逾期不交的支部,工委不再反复催要,连续两个季度不交纳党费的,工委将会同县委组织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2、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对支部不按时上交的责任人,提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3、各支部组织委员,是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自身的职责,确保本支部按时足额上交党费。
    六、党刊征订及发放工作
    党刊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知识和理论、增强党性觉悟、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载体。积极组织征订党刊,是党支部的基本职责之一,也是衡量基层党组织能否做到讲政治、讲原则,自觉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的重要标志。
工委要求,今后各支部要不折不扣地完成组织部和工委分配的征订数目。宣传委员具体做好党刊的征订工作。同时,为了便于各支部及时将党刊发放到党员手中,支部宣传委员要于每月的26日至月底前到工委领取党刊。
    各支部的宣传委员要切实担负起宣传职责,作为这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抓好对党刊的征订及学习,推动支部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中共东平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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