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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十条规定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8-2-15

 

为切实加强县委组织部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每个组工干部的行为,更好地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服务中心,顾全大局。要维护组织工作的严肃性,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二、要端正工作作风,爱岗敬业,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随意串岗或擅自离岗。

三、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分工的工作要超前考虑,主动出思路,想办法。工作要高效率、快节奏,雷厉风行,争创一流。

四、要加强团结协调。各科室之间及科室内部要协调一致,形成一条心、一盘棋、一股劲,决不允许出现任何杂音,坚决杜绝科室利益、个人利益至上现象。同志之间要互相理解、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诚相待,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更不准拉拉扯扯,搞小团伙、小圈子。同志之间有了矛盾和误会,要积极化解,决不允许无端猜测,激化矛盾。

五、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干实事,求实效,不准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工作上要勇于承担责任,有问题要敢于正视,积极改正,不准遮遮盖盖,更不允许争功诿过。有意见要讲在当面,不准在背后乱发议论。

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对工作中需要保密的问题,要守口如瓶,不准泄漏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任何情况。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准擅作主张,随意更改或简化。

七、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注意维护组织部门的整体形象。对外交往或外出执行公务时要稳重大方,谦虚谨慎,说话要讲究分寸。未经允许,不准在公共场合代表单位擅自表态或处理事务。要尽量减少应酬,工作日中午不许饮酒,不允许参加有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八、要自觉加强个人修养。待人要谦和,不允许有部门特权思想,更不准盛气凌人。下基层指导工作或搞调研,不准索贿受贿,收受礼品,不准给基层增加任何负担,更不允许借执行公务之机为自己办私事、捞好处。接待来人时要热情周到,切忌态度生硬冷漠,推诿扯皮。

九、要提倡艰苦奋斗的作风。厉行勤俭节约,过紧日子,不准讲排场,比阔气。要严格遵守部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按章办事,不准大手大脚,搞特殊或违犯规定。

    十、要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除管好自己外,还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不允许任何人在任何场合做出有损组织部门形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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