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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驾驶员管理规定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8-2-15

 

一、岗位职责

1、汽车管理科隶属部办公室,在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科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加强科内管理。

2、牢固树立为领导服务、为科室服务的思想,确保部领导、部机关工作用车。

3、爱护所用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定期检测维护车辆,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4、行车做到安全准时,文明驾驶,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5、自觉服从领导安排,按时完成出车任务。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驾驶技术,主动参加部内举行的一切政治业务学习及相关活动。

二、纪律要求

1、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到随叫随到,按时出车。随身携带手机,保证通讯畅通。出发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办公室。

2、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严禁出私车,夜间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内。

3、发生交通事故,须立即报告当地警方及部办公室,不得私自处理。

4、严格保密纪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

5、树立节约思想,做到人走车熄,节约油料,精打细算。

三、管理考核

1、教育管理。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行车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纪律意识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部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进行经常性的服务意识教育,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考核奖惩。对驾驶员实行行车安全年度考核制度,将安全行车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因素。对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驾驶员,予以适当奖励。对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驾驶员予以纪律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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