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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规定
 
中共东平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04-7-3


    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失密、泄密和被窃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部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密级的划分
    1、绝密
    (l)干部录用考试的报审试题、试卷、备份卷及其答案;
    (2)含有“绝密”内容的密码电报;
    (3)涉及绝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贮信息及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2、机密
    (1)干部录用考试的考分计算方法;
    (2)涉及机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贮信息及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3、秘密
    (1)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考试方案;
    (2)干部录用考试的命题工作及其人员的有关情况;
    (3)尚未公布的干部录用考试的考试成绩、统计数字和分析情况;
    (4)局乡级及其以下党政机关干部档案;
    (5)涉及秘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贮信息及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二、内部事项不得擅自扩散的具体范围
    1、组织工作中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参阅文件;
    2、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全面统计资料;
    3、现有干部、后备干部的基本情况,统计数据、资料和专题统计资料;
    4、未公布的县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事项;
    5、县委管理干部(包括后备干部)的考察材料、报告及名册;
    6、县委管理干部的审查结论与处理意见;
    7、重要的来信来访和领导同志的批示处理意见;
    8、公布前的党员、党组织统计资料;
    9、党内各种资料、材料;
    10、尚未公开的干部录用考试后的试题。
    三、保密措施
    充分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保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1、严格确定密级
    (l)本部产生的文件、材料,属于保密范围的,应在材料形成的同时确定密级,并加以注明。
    (2)本部产生的密级材料要及时报告部保密工作人员。
    2、严守文件、资料秘密
    (1)部里的机要文件、电报、资料,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统一收发、传阅、保管、清退和归档。发给各科室的文件、资料等,要有专人负责登记、传阅和保管,不得丢失和泄密。
    (2)带密级的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严禁携带到家中或公共场所。
    (3)所有带密级的文件,都应按规定的范围阅读,不该看的绝对不看,更不允许私自存放带密级的文件、资料。
    (4)重要会议、干部考察的记录和机密资料摘记,都要有专用记录本,用后统一收回,妥善保存,防止泄密。
    (5)利用计算机起草、修改、制作和打印保密材料,要采取加密措施,并严格防范,防止窃密事件的发生。
    (6)销毁文件、资料,经部领导审批后,由科室负责人安排二人以上进行监销,科室、个人不得擅自处理销毁文件材料,更不得随便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或个人。对经领导批准处理的废报刊,要认真检查,防止夹带机密文件、资料,造成泄密。
    3、注意口头保密
    (1)要内外有别,不在公共场所谈论本部工作和干部机密;
    (2)不在自己的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3)私人通信和使用普通电话不得涉及机密;
    (4)重要会议精神,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传达,不得擅自向外透露会议秘密;
    (5)本部讨论的干部任免事项或正在酝酿中的干部安排使用意见,要守口如瓶,不准向外泄露,更不准告诉本人。
    以上保密规定,全体同志包括参与文件材料印制的其他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如有违犯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者,要认真追查责任,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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